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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遵义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目录公告制度

来源:光明网(遵义晚报) 作者:董毅、段波、张文倬 发布时间:2013-04-19 16:32
为落实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,从5月1日起,遵义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,将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,领取号牌、行驶证后,才可上路行驶。
据悉,按该《办法》规定,从5月1日起,遵义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公告制度。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。驾驶者应年满16周岁。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,应当在购车之日起20日内,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,领取号牌、行驶证,否则不可上道路行驶。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,也应当自《办法》施行之日起90日内,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,领取号牌、行驶证。
此外,对于《办法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应当自本办法施行起90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,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,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目前,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正制定一系列便民措施,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,领取号牌、行驶证等,届时将通过《遵义晚报》向社会公布。
摘编:hejuelin;   摘编日期:2013年4月17日